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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证券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遭央行处罚20万元

2018-01-22 21:40:26来源:钱江网-财经互联网专业、高端资讯代表门户

和讯网消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规定被罚款20万元,3名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也被

和讯网消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规定被罚款20万元,3名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也被处以5.1万元罚款。

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对川财证券处以20万元罚款,3名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也被处以5.1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1月15日。

公开资料显示,《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第九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一)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二)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三)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四)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

实际上,近期,还有多家金融机构也因为这一违规行为而被罚。其中,据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银罚字[2017]第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客户身份等级制度执行不到位,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被处以2万元罚款,该公司总经理王延军被处以4000元罚款。

另外,据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茂银罚字〔2018〕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被处以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

同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也因相同原因被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处以30万元罚款,8名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1万元罚款。“这与近期进行的反洗钱大检查有关。”一位业内人士对媒体透露,今年保险监管机构可能还将进一步推进保单实名制改革。

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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