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破获亿元内幕交易大案 洪桥集团原董事被迫离职
2018-04-18 14:02:59来源:钱江网-财经互联网专业、高端资讯代表门户
豪掷亿元买入
湖南富马科食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陈淼媛与施立新关系密切,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二人通信联络频繁,期间施立新、陈淼媛使用“陈淼媛”账户买入“宝硕股份”52.5万股,涉及金额791.2万元,合计亏损134.1万元。
另一名内幕交易的涉案人员,奢冠公司董事长翁凛磊与施立新2009年相识,曾经是同事,也是多年的朋友,关系非常好。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二人多次进行手机通话,3月4日到3月9日,翁凛磊与施立新手机联系19次。
2015年3月3日至6日,翁凛磊实际控制的奢冠公司汇入翁凛磊招商银行个人账户1.36亿元,并通过翁凛磊账户将1.05亿元直接或间接转入“马某杰”“陈淼媛”6个账户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除“陈淼媛”账户外,其余账户均由翁凛磊实际操作或指令其员工操作买入“宝硕股份”。
内幕期间,翁凛磊控制的上述5个账户组共买入“宝硕股份”640.9万股,涉及金额9521.52万元,合计亏损164.7万元。
申辩被证监会驳回
在证监会调查期间,施立新、陈淼媛均辩称无内幕交易动机,不存在内幕交易。其中,陈淼媛提出,其买入股票是因为对“宝硕股份”实际控制人刘永好比较熟悉,京津冀也是热点。另外还提出,部分股票交易网络地址、MAC地址一致,系因其所管理画室与施立新家在同一小区。
据调查表明,“陈淼媛”账户平时资金不超过20万,但买入“宝硕股份”的金额为791万余元,成交金额突然放量,买入行为明显与平时交易习惯不同,而且买入资金系临时转账进来。
最终,证监会对施立新、陈淼媛提出的申辩不予采信。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施立新、陈淼媛、翁凛磊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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