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旅游一副总贪污公款 潜逃13年后自首被判刑1年
2018-05-25 14:35:03来源:钱江网-财经互联网专业、高端资讯代表门户
和讯网消息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份刑事判决,揭开了原井冈山旅游的一名副总贪污的事实。罗某在潜逃13年后,于2017年底到公安机关自首。由于贪污金额仅11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适用缓刑。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罗某,男,1956年12月1日出生于江西省泰和县,汉族,中专文化,原任井冈山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汽车运输公司副经理兼运调科科长。
经法院查明,罗某在井冈山市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部分车辆挂靠费、线管费、安全风险押金、事故理赔款、养路费等款项共计11.28万元。
2004年11月29日,罗某开始潜逃。2006年1月10日,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被告人罗某涉嫌贪污一案立案侦查,同月12日,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被告人罗某予以逮捕,2006年3月2日,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上网登记被告人罗某为在逃人员。
逃匿整整13年后,直至2017年12月22日,被告人罗某到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归案后,被告人罗某退赃人民币2万元。
具体贪污情况如下:
1、2002年至2004年,被告人罗某在担任井冈山市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汽车运输公司副经理兼运调科科长期间,利用其分管及负责长途客运业务工作的职务便利,以井冈山市长途客运公司的名义收取客运车辆挂靠费、线管费、安全风险押金人民币48500元,之后,被告人罗某将这笔费用隐瞒截留,用于个人开支。
2、2003年,被告人罗某在代表公司处理交通事故中,以井冈山市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汽车运输公司的名义,向井冈山市保险公司预借人民币10000元,之后,被告人罗某将这笔钱用于归还赌债。
3、2004年6月29日,被告人罗某伪造井冈山市长途客运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由其保管的井冈山市长途客运公业务专用章,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支公司骗领事故赔偿金人民币48106.76元,用于归还赌债,之后归还人民币18106.76元。
4、2004年,被告人罗某利用代收代缴养路费的职务便利,收取养路费人民币24300元,之后,被告人罗某将这笔费用隐瞒截留,用于个人开支。
对此,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照《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罗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资料显示,井冈山旅游成立于1999年,主要从事观光索道业务、景区客运业务、景区配套综合服务、旅游酒店业务、旅行社业务及供水服务。井冈山旅游的控股股东为井冈山旅游发展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井冈山市财政局。
和讯网注意到,井冈山旅游于2017年6月30日向证监会递交IPO申请,保荐机构为中航证券。仅披露半年后,2017年12月,井冈山旅游就撤回了IPO申请。
对于撤回原因,据媒体报道称,在IPO材料披露以后,井冈山旅游部分业务在上半年却紧接着有所下滑。2017年上半年,井冈山旅游经营业务主要板块之一的索道项目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此外,井冈山旅游的游船项目,在2017年上半年也呈现出亏损状态。
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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