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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秋农业财务造假细节曝光:虚增营收8832万 隐瞒近2亿关联交易

2018-04-19 22:33:35来源:钱江网-财经互联网专业、高端资讯代表门户

山东鑫秋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讯网消息 日前,山东证监局对山东鑫秋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鑫秋农业)信息披露违法一案调查完毕。4月1

二、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在披露

鑫秋农业与关联方德州馨泉农林牧业有限公司、德州馨秋种苗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以及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2015年年报中进行披露,亦未按规定以临时公告的形式进行披露。

具体情况为,2012年、2014年1月-8月,鑫秋农业与馨秋种苗发生关联交易1554.90万元、663.62万元;2013年、2014年1月-8月,鑫秋农业与馨泉农牧发生关联交易520.43万元、4146.65万元,未按规定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2014年全年、2015年1月-6月、2015年全年,鑫秋农业与馨泉农牧发生关联交易4412.50万元、1222.90万元、3350.63万元,鑫秋农业与馨秋种苗发生关联交易880.38万元、680.46万元、1680.46万元,未按规定在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2015年年报中披露,2015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综上,鑫秋农业与关联方馨泉农业、馨秋种苗累计发生1.91亿元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

三、年报财务总监不准确

2011年1月1日,鑫秋农业董事会决定聘任杨宝华为公司财务总监,且杨宝华实际履行部分财务总监职责。但是《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贺杰自2014年10月起担任财务负责人,2014年年报披露贺杰为财务总监。公司聘任贺杰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无董事会决定,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鑫秋农业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以及2014年年报中披露的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不准确。

山东证监局指出,鑫秋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规定,张友秋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贺杰、宋洪胜、李爱国、许本法、杨宝华、张新燕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责令鑫秋农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友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贺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宋洪胜、许本法、李爱国、张新燕、杨宝华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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