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新经济公司有意赴港上市 新上市规则仅作“微调”
2018-04-26 22:16:58来源:钱江网-财经互联网专业、高端资讯代表门户
4月30日(下周一)起,施行“同股不同权”的公司将可以在港交所申请上市,这是继1989年后,港交所重新启动“同股不同权”机制。
此次改革被称为港股24年来最重大的IPO改革。根据港交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预计,“在2018年6、7月的时候,我们会看到首批公司根据新制度在港上市。”
港交所此次重启“同股不同权”意欲何在?又会对A股市场带来哪些影响呢?
吸引独角兽企业
何为“同股不同权”?
“同股不同权”就是所谓的双重股权结构或者AB股结构。不同于“同股同权”的一股一票,施行“同股不同权”的公司股票分高、低投票权两种,高投票权的股票每股有享有的投票权要高于低投票权的股票。
在八十年代的港股历史中,曾经一度盛行过双重股权结构上市。但是由于当时的港股市场缺乏相关管理与监管的经验,于1989年被正式废除。
时隔29年,时代背景已大不相同,本次港股重启同股不同权机制,吸引独角兽企业是重要原因之一。
“八十年代和现在不一样,如今新的产业革命正在兴起,市场上新增大量的科技创业公司,也就是独角兽企业,全世界的交易所都在争夺这些优秀的公司。”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院务委员兼宏观研究部主任、首席研究员贾晋京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采访时表示。
与传统企业“一股一权”的股权架构不同,这些独角兽企业在多轮融资过程中,为了让创办人在持股较少的情况下,继续控制公司,往往倾向于采用“同股不同权”的股权架构,阿里巴巴、京东和百度都是如此。
“这些独角兽企业代表了技术的进步和产业发展的新方向,如果用传统的规则来衡量他们,就很难让资本市场获得这些优秀的资源。”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说。
美国市场是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的,也因此,阿里巴巴在信奉同股同权的港交所碰壁之后,转去了纽交所上市,上市当天上涨38%,市值一度达到2314亿美元。
根据港交所曾在咨询文件中披露,过去十年在香港上市的新经济行业公司仅占香港总市值的3%,相比之下,伦敦交易所达到14%,纽约交易所达到47%,纳斯达克该比例甚至高达60%。
港交所也一直在寻求改变,但是市场对于“同股不同权”依然有较多争议。
香港证监会就曾表示,禁止阿里巴巴在港上市是“基于公众利益”而作出的决定,认为允许“同股不同权”的企业上市可能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对此,赵锡军说:“港交所目前的做法是在传统规则基础上,拓展了投资的范畴,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的选择,而并未推翻原有规则。对于不想投资‘同股不同权’企业的投资者,依然可以选择传统股权架构的企业。”
他进一步肯定了港交所的改革,认为这种做法充分尊重了市场和经济发展的规律,“目前促进经济增长的要素已经发生了变化,技术与科研人员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允许这样的企业上市,让这些要素更好地创造价值,也是为了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的回报。”
李小加也曾表示,在新的规则中,现有规则对于如何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控股股东侵害所涉及的投资的保护措施,丝毫没有因为引入“不同投票权”架构而改变或者减少。
同时他也指出,为了应对有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风险,未来还将对这一权利设定更具针对性的特殊投资者保护措施。
对A股市场的影响 观点不一
各大交易所都在采取措施吸引独角兽企业。
今年1月,新加坡交易所宣布对同股不同权敞开怀抱,决定允许采用两级投票制股份结构的公司在新加坡上市,有关条例将在今年上半年内制定。
今年2月,纽交所为了争夺独角兽公司而制定的特殊上市规则:“直接上市”的提案也已经获批。直接上市的企业只需登记现有股票,便可在资本市场中实现自由交易。
A股市场也开始向独角兽企业示好。
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上个月已经获得国务院同意。这也意味着CDR试点落地,促使在海外上市的“独角兽”回归A股脚步加速。
面对来自国际与内地的竞争,港交所也不甘示弱,将原本本次改革所需约4个月的征询期直接缩短至两个月。
对此,赵锡军表示:“对于交易所来讲,肯定都希望吸引到优秀的公司,这是每个交易所对优秀资源的一种竞争。”
同时,赵锡军认为这将是一个长期的竞争,“交易所对优秀企业的吸引力,并不局限于某一件事或是某一个阶段,交易所需要对上市规则不断有新的研究与考虑,甚至是新的制度安排,提供更适合的服务,这种竞争是长期的。”
但是贾晋京则认为,在吸引独角兽企业这件事情上,A股与港股之间并不存在竞争关系。“上市资源整体上来讲还是稀缺的,潜在上市企业与市场之间是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上市公司在选择上市地点时也存在自己经营策略的考虑,有些公司甚至会选择港股与A股都上市。”(来源:国是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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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接受同股不同权企业上市申请 首批有望年中上市
从推出第一轮市场咨询到上市新规发布,港交所拥抱新经济的上市制度改革历时逾10个月正式落地。港交所表示,新修订的上市规则将于2018年4月30日起生效。4月30日起,未有收入或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创新产业公司以及已在欧美成熟市场上市的创新产业公司,可正式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港交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首批新经济公司有望于2018年6月或7月在香港上市。
多家新经济公司有意赴港上市
首批来港上市的新经济公司会有多少家?李小加表示,对具体公司不加评论,也不对具体数字进行预测。但他透露,已经有多家公司表示有兴趣提出上市申请,希望未来会有更多新经济公司申请来港上市。“从数量上来说,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数量会比较多,但从规模来看,同股不同权的创新产业公司规模会比较大。”李小加说。
鉴于生物科技是一个专业类别,在该类公司审批方面,港交所也进行了特殊安排。李小加表示,港交所已邀请业界专家组成生物科技咨询小组,在港交所审阅生物科技公司的新上市申请时提供意见和协助。
新上市规则仅作“微调”
港交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介绍,自2月23日刊发咨询文件以来,港交所共收到283份回应意见。绝大部分回应都赞成港交所的建议。港交所决定大致落实《上市规则修订咨询文件》中的建议,仅作出少部分修订。
整体来看,新规对于三类公司的上市门槛和条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其中要求生物科技拟上市公司的上市市值不能低于15亿港元,从事核心产品研发至少12个月,核心产品临床试验已经进入第二期或者第三期。
针对不同股权架构的创新产业公司,新规要求,相关拟上市公司上市时的市值至少为400亿港元,或上市时市值至少为100亿港元及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益至少为10亿港元。根据新规,同股不同权的企业必须在上市文件、年报和半年报中披露其不同投票权在什么情况下会终止。新规同时允许通过有限责任合伙、信托、私人公司或其他工具来持有不同投票权。新规对于不同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投票权的10倍的相关要求则没有改变。
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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