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联网并非开征房地产税前提条件 可否通过查房反腐
2018-06-19 13:55:20来源:钱江网-财经互联网专业、高端资讯代表门户
可否通过查房反腐
一些民众还将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反腐关联起来,认为如果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联网后,通过“以人查房”就可能揪出更多的腐败官员。
为何一些民众会将不动产登记下的“查房”与反腐相联系?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陈耀东曾撰文称,随着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逐步深入,房产在官员腐败案件中成为越来越引人注目的“要素”,如拥有22套房产的广东“房叔”;有4个户口在京拥有41套房产的陕西“房姐”……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情况和各地整改通报,2013年以来被巡视的21个省份中,有20个省份发现了房地产业腐败,占比达95%。
陈耀东表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这个本意在于“以登记来确定不动产物权归属与交易,明确不动产登记程序,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的法律规范文件,引发了人们对“以人查房”的反腐败功能的期待。
根据《条例》,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换言之,检察人员有权去查询一座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或者去查询一个人的名下有多少房产。通俗地讲,就是可以“以房查人”和“以人查房”。
但谁都可以去“以人查房”吗?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谁有权去查?去查谁?不可能每个人都能随意去查询他人的房产信息,抑或自己的房产信息被所有人查询。
《条例》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公开、查询设置了严密的规则。只有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才能够查询信息,也就是只能因为正当、合法的目的才可进行查询。相关部门如司法部门、司法机关需要查询权利人的财产时是可以查询的,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泄露登记资料,查询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泄露查询的资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国土部曾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登记信息公开查询要继续依法开展,但不会无条件、不受限制地全面公开,不会导致居民住址、身份等基本信息外泄。
至于哪些人属于“以人查房”的查询对象,陈耀东称,要严格限制可查询的对象范围。原则上讲,只有对以下两类人可以启动“以人查房”程序:
一是涉案人员,包括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起诉和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人员;
二是有如实报告不动产义务的个人。有报告才有查询,按照现行规定,应包括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涉及的人员,以及地方开展的财产申报涉及的人员。
陈耀东表示,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一定程度上为腐败案件的调查提供了方便,为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完整、准确掌握官员房产信息,提供了制度和技术条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房产的虚报问题,但不动产登记制度归根结底是《物权法》的组成部分,不是反腐败的法律。反腐败要多措并举,如社会信用体制、财产申报制度的完善等。从反腐败的角度而言,不能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予以过高的期许。
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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