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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农商行一客户经理违法放贷185万 判刑15个月罚金2万

2018-04-18 14:02:39来源:钱江网-财经互联网专业、高端资讯代表门户

和讯网消息 郓城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泥冈支行客户经理李兴振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在未未对价款人和担保人实际情况进行严格调查

和讯网消息 郓城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泥冈支行客户经理李兴振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在未未对价款人和担保人实际情况进行严格调查、审查的情况下,作为贷款第一责任人向6名贷款人违法发放贷款7笔,共计185万元,直至案发尚有131.136万元逾期未收回。

郓城县农商行报案后,2017年6月2日李兴政被传唤至郓城县公安局,同日被刑事拘留。

根据证人证言显示,2013年6月18日的一笔25万元的贷款,李兴振不但未对贷款人的贷款资格进行考察没贷款资料中的担保人的虚假个人收入证明系李兴政提供。

更有证人证言表明,贷出款项中钱并没有全部被贷款人使用。2013年7月,某贷款人在李兴振的建议下,以煤炭生意经营需要为由,向郓城县农商行贷款20万元,李兴振为办理贷款的银行工作人员。该笔贷款自己仅使用7.5万元,其余部分去向不清楚。

一审法院认为,李兴振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贷款发放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其负责发放的贷款中的贷款人及担保人的收入情况、偿付能力等负有审查、考查义务,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发放贷款158万元,数额巨大,尚有131.136万元逾期未收回,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随后,李兴振上诉认为认定的犯罪事实中,有85万贷款调查准确,没有瑕疵,不构成犯罪;同时认为发放贷款是单位的责任,因认定为单位犯罪,而非个人犯罪;最后表示自己有自首情节。

二审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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