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兴业证券分公司部门经理40万 60后惯犯四进宫被判5年
2018-04-27 21:26:17来源:钱江网-财经互联网专业、高端资讯代表门户
和讯网消息 4月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陈祖龙敲诈勒索一审刑事判决书,惯犯陈祖龙敲诈勒索南平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服务总监(副总经理)陈某40万,犯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五年一个月,罚款10万。
根据判决书显示,2003年至2006年期间,陈祖龙在时任南平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服务总监(副总经理)陈某的建议下买卖多份理财基金。
2007年初,陈祖龙频繁到陈某办公室或者打电话给陈某,以2006年12月29日陈某违规帮其买卖基金导致其经济损失为由,要求陈某赔偿其基金因在较低点位被卖出导致少盈利的损失。
2007年5月23日,陈祖龙以陈某违规操作造成其损失为由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了投诉报告,后证监局派了两名工作人员到南平调查。同年7月,陈某为了消除影响,与陈祖龙签订了调解协议,并赔偿其现金10.50万元,写下一张落款时间为2006年11月17日陈某向陈祖龙借到10.50万元,6个月归还的借条,后陈祖龙向福建省证监局撤销投诉,并赔礼道歉。
时隔6年,2013年9月9日下午,陈祖龙再次以违规操作为名,以将陈某告至福建证监局,让其失去职位相要挟,向陈某索要40万元。次日,陈祖龙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未得逞。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资料显示,1967年出生的陈祖龙多次违法犯罪,是一个已经四进宫的惯犯。2003年8月13日,曾因犯侵占罪被判有期一年;2013年8月16日,因殴打他人被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行政拘留七日;2014年4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九个月;2014年6月9日,又因本案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陈祖龙敲诈勒索他人钱财4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决:陈祖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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